招标编号:FJYS(明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槐南镇隔坪村旅游景观步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槐南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永安市槐南镇隔坪村旅游景观步道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60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5.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41号、闽建筑函〔〕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9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投标时无需提供。
3.9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甲氧补骨脂素 xywy白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