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年诏安县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意见
诏招委〔〕1号
各中小学、教育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9号)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12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和《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2.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诏安县招委会
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经研究,对年诏安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遵循“以户籍为主就近免试划片招生,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
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小学生源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二、招生对象
(一)诏安县户籍年小学适龄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现役军人(含县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以及符合“《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外籍人士子女。
(四)在我县务工的外来人员(外县)随迁子女。
(五)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台、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六)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在诏安县本县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且现居住在诏安县城区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诏办企业、年上缴税利万(含万)及安置30名以上(含30名)就业人员的企业,该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高管人才子女(须为外县户籍)。
说明:1.在诏外县户籍高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还需同时提供高管人才所属企业纳税的纳税证明、高管任职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账等相关材料;2.本地高管人才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
以上(三)(四)(五)(六)四点的对象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在保证优先接收户籍在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公示后,报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三、招生计划
(一)诏安县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1.第一实验小学(原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2个班(名);
2.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1个班(名);
3.第三实验小学(原南诏镇中心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0个班(名)。
(二)诏安县立兴实验学校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名)
按照“网上报名、电脑摇号、一生一录、人籍一致”的原则组织招生。若报名学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学生名单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同时,摇出名学生(按序号排列)作为因被录取学生没有按时到校注册造成缺额的候选补录名单。若报名学生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即予以直接录取;缺额的招生计划数吊销,不再组织报名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按《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69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漳教办综〔〕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诏安县农村小学
各小学按施教区具体生源数及本校教育资源,遵循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不超过50人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对象%入学。
四、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
因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南诏镇的城内小学、城南小学、明宪小学、城北小学4所小学已整合为第三实验小学(原南诏镇中心小学),新校区接受原四所小学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入学。城区各小学招生片区划分范围具体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
(一)第一实验小学
1.文峰、澹园两社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2.光良社区:阳光路北侧,玉峰路与中山西路交界处南侧,中山西路与阳光路交界处西北侧,玉峰路、玉峰南路、阳光路三条路交界处的东北侧,这一区域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划定为实小施教区新生。具体巷名及门牌号为:光良街阳光路(东、南、西路)、阳光路五一新村、良峰南路1—号单号部分、美食街、安居第1—23幢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3.常住户口在西门社区二片(县前二段、司法巷、涂厝巷、公园路、文庙西路、邦伯巷、戏台后)、三片(西关上、中、下街、西华路、大庙前、江厝寨、文化古街)内,五一村第一、第二、第十六、第二十五生产队。
4.南诏镇五一新村号A、B两幢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5.耀星商厦、南苑庭园、南湖1号(第九、十、十一地块)、翰林首府、丹建首府、财富中心、远洋风景等符合入学资格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二)第二实验小学
1.万田村、后林村、新寨村、后林开发小区、坤旺海鲜楼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2.三角点边城商业街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3.武夷名仕园、华林怡景、华府怡景、南洋新加坡、新城花园“农民公寓”、中扬\u国际城(1、2、4、5#楼)、时代国际(A区、B区)、隆华广场、城投商住楼、尚品雅园、尚品雅苑、尚品豪庭等符合入学资格的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三)第三实验小学(原南诏镇中心小学)
1.西门社区仓巷以东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2.城内社区、东门社区、东城社区、南关社区、东关社区、东北社区、北关社区、五一村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3.光良社区、康华社区、华峰社区第一实验小学施教区外的片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4.良丰家园、金骅城市花园、香港城、嘉盛豪园、碧桂园等5个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5.江滨新区楼盘(尚水名都、格林兰景、武夷滨江及安置房)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说明:江滨新区楼盘待江滨中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统一划入施教区〕。
五、报名办法
(一)施教区户籍适龄少儿,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辖区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调查核实,审查合格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学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相应辖区学校报名;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学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有购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须实际居住),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房管局证明、交房入住(物业费、水电费等单据)的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应辖区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调查核实,审查合格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要求在我县三所实验小学及城区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就读的下列各类学生:
1.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含①现役军人(含县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以及符合“《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②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③外籍人士子女;④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在诏安县本县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且现居住在诏安县城区中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诏办企业、年上缴税利万(含万)及安置30名以上(含30名)就业人员的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才子女(须为外县户籍)。
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小学为诏安县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的。监护人带领学生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经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给予录取。
说明:在诏外县户籍高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诏安县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的,还需同时提供高管人才所属企业纳税的纳税证明、高管任职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账等相关材料。诏安户籍高管人才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小学为诏安县第二实验小学、诏安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本辖区务工就业证明;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已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③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④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⑤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不具备以上①-⑤点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城区的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报名申请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少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少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中的,产权人到房管局开具房产证明后,将房产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提交给辖区学校,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证明为依据。其他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房的依据。
(三)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少儿,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安置地教学辖区学校报名。
(四)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少儿,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教学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五)适龄少儿的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且适龄少儿户口迁入施教区未满一周年的回原迁入地施教区入学。
以上五种情况,均仅作为房产、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新生申请入学时还应同时提供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教学辖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证证明、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七、招生纪律
(一)诏安县教育局成立以教育局负责人为组长的“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核查。
(二)诏安县第一实验小学、诏安县深桥镇中心小学、诏安县第三实验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填表、分类、审核,一年级新生经招生学校审查合格公示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儿在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少儿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年城区小学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合法规范。
(四)严禁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纪违规招生。新生入学一律不得设立重点班、关系班,一律实行常态编班。学校应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五)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任何学校跨施教区招生。
(六)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3328。各学校必须相应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本意见精神,加大义务教育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辖区学校学习。依法办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确保我县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少儿依法按时入学。
八、其他说明
(一)任何学校不准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二)已在其他小学建立学籍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予录取。
(三)7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报名时应提供缓学证明。
(四)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后裁决。
(五)咨询-
附表:1.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表
2.年诏安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情况汇总表
3.年诏安县小学本施教区一年级未入学学生情况调查汇总表
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经研究,对年诏安县中学七年级招生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所有公民办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招生计划
(一)诏安一中、三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
1.诏安一中招收8个班(名);
2.第一实验中学(原怀恩中学)招收12个班(名);
3.第二实验中学(原南城中学)招收8个班(名);
4.第三实验中学(原深桥中学)招收8个班(名);
5.边城中学招收8个班(名)。
(二)农村初中学校
由各中学按施教区具体生源数及本校教育资源情况,遵循初中年级班生额不超50人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对象%入学。
(三)诏安县立兴实验学校(民办)
招收8个班(名,含本校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学生数)。
按照“网上报名、电脑摇号、一生一录、人籍一致”的原则组织招生。若报名学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学生名单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同时,摇出名学生(按序号排列)作为因被录取学生没有按时到校注册造成缺额的候选补录名单。若报名学生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即予以直接录取;缺额的招生计划数吊销,不再组织报名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按《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69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漳教办综〔〕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范围
(一)诏安一中、三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
1.诏安一中
根据各中心小学(含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施教区年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招生总人数为名,具体分配如下:
(1)招收城区学籍生源名(参加摇号对象: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施教区年小学毕业生);
(2)招收农村学籍生源名(参加摇号对象:农村各中心小学施教区年小学毕业生,深桥中心小学应扣除第二实验小学生源)。
2.第一实验中学
(1)南诏镇西门社区、城内社区、东城社区、五一村、澹园社区、文峰社区、光良社区(含康华社区、华峰社区)、秀峰社区;
(2)深桥镇平屿村;
(3)楼盘小区:翰林首府、南湖1号(第九、十、十一地块)、耀星商厦、南苑庭园、金骅城市花园、金骅香港城、嘉盛豪园、综合大市场、丹建首府、财富中心、远洋风景等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3.第二实验中学
(1)南诏镇南关社区、东关社区、东北社区、东门社区、北关社区、梅峰村、碧桂园楼盘;
(2)深桥镇大美村、仕江村、岸屿村、溪雅园村;
(3)第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教学辖区楼盘内小区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4)江滨新区楼盘(尚水名都、格林兰景、武夷滨江及安置房)〔说明:江滨新区楼盘待江滨中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统一划入施教区〕。
4.第三实验中学
(1)深桥镇边贸旅游区:上营村、后岭村、樟朗村;
(2)深桥镇西坑村、白厝村、下园村、后埔村、树美村、华表村等;
(3)工业园区(含原边贸旅游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边城中学教学辖区楼盘内小区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5.边城中学
(1)开发区及楼盘:边城社区、华林怡景、武夷商住楼、南洋新加坡、武夷名仕园、华府怡景、新城花园“农民公寓”、中扬\u国际城(1、2、4、5#楼)、时代国际(A区、B区)、隆华广场、城投商住楼、尚品雅园、尚品豪庭、尚品雅苑等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2)南诏镇上梅塘村、秀才寮村;
(3)深桥镇赤水溪村、考湖村、深桥村、凤寮村、郭寮村、径尾村、万田村、庄上村、双港村、港头村、后林村。
(二)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以年秋季诏安县各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招生片区范围为准。
(三)严禁各中学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拒收本施教区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报名、录取办法
(一)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按照“学生自愿、一生一报、电脑摇号、一生一录”的原则组织电脑摇号招生。各中心小学(实验小学)负责招生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填表报名、审核、公示、确认学生参加摇号资格。
(1)本县学籍的年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15日-20日前持户口证明向就读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小学填表(附表2:年秋季诏安一中七年级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报名。逾期,视同弃权。
(2)没有在户籍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施教区中心小学填表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信息材料、户口证明等。
(3)本县户籍在外县学校就读的年小学毕业生,于6月15日-20日前带齐相关材料(户口证明、学籍证明等)到户籍施教区中心小学报名。逾期,视同弃权。
(4)由各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公示,填报《年诏安县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学生汇总表》(附表4),并于6月23日前报“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2.录取办法
(1)城区学籍生源录取: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自愿报名的学生名单中,采取电脑摇号录取名学生。落选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落选的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自愿选择,报名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入学,或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2)农村学籍生源录取: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中心小学上报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名学生。落选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3)已被漳州市21所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并已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录取。
(二)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报名、录取办法
1.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少儿(含报名参加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15日-20日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学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施教区内楼盘小区: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报,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被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2.要求在我县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就读的下列各类学生:
(1)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含①现役军人(含县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以及符合“《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②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③外籍人士子女;④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在诏安县本县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且现居住在诏安县城区中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诏办企业、年上缴税利万(含万)及安置30名以上(含30名)就业人员的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才子女(须为外县户籍)。
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边城中学。6月15日-17日,学生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拟予录取,经“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说明:在诏外县户籍高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边城中学的,还需同时提供高管人才所属企业纳税的纳税证明、高管任职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账等相关材料。诏安户籍高管人才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6月15-20日,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的《居住证》或监护人在诏安县购置房产的证明材料或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监护人务工证明,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公示、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到溪南中学就读。
(3)诏安户籍在城区居住且就读城区小学(含第二实验小学)非城区学校施教对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申报对象可于6月15日-20日持小学毕业证书、全家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中心小学领取、填报《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附表3),由申报对象所在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后,于6月23日前报送第二实验中学及“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送交材料含:《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附表3)、《年诏安县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学生汇总表》(附表5)。由第二实验中学负责复核、公示、确认,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对象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对象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则由第二实验中学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施教学校就读。
(三)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少儿(含报名参加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15日-20日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被诏安一中、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产不明有关问题的处理
按照《诏安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年诏安县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意见》(诏招委〔〕7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楼盘户籍不符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处理
按照《诏安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年诏安县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意见》(诏招委〔〕7号)文件执行。
(三)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由“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研究、裁决。
六、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诏安县教育局成立以教育局负责人为组长的“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核查。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中学、中心小学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儿在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少儿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任何学校跨施教区招生。
(五)严禁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纪违规招生。新生入学一律不得设立重点班、关系班,一律实行常态编班。学校应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六)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
(七)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3328;咨询-。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本意见精神,加大义务教育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辖区学校学习。依法办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确保我县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少儿依法按时入学。
附表:1.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工作安排表
2.年秋季诏安一中七年级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
3.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
4.年诏安县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录取学生汇总表
5.年诏安县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诏安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学生汇总表
6.年诏安县中学七年级招生报名情况汇总表
7.年诏安县中学本施教区七年级未入学学生情况调查汇总表
来源:诏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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