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就业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聘方案。
一、安置原则及待遇
(一)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脱贫不享受安置政策);
(二)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群体;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设置歧视性用人条件)的原则;
(四)周口市川汇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增加6名公益岗位;
(五)统一规章,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动态监管;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元,包含缴纳四金(养老、失业、医保、工伤)。
二、安置范围及对象
(一)协管员,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各2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二)贫困劳动力协管员年龄范围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供身份证、户口本各2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置公益性岗位:
(一)在学校期间受过处分或者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被安置的情形。
三、安置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所在辖区人力资源保障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三)人员经过审核后,由人社局就业办办理录用、签订合同、备案手续。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就业办负责招聘的就业信息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3月29日---年4月4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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