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西华洋滞洪片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南安段)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东至北峰街道界址,西至桃源村,南至村道、丰州村,北至东西大道(具体见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
征收主体:
南安市人民政府
三
征收部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
征收实施单位:
丰州镇人民政府
五
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年5月25日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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