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规〔〕6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西华片
城中村改造的通告
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同意《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并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居民户数已超过西华片的9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茅岗路以西、广深铁路黄埔支线及西华山以东、沙井岗以北、护林路以南,改造范围面积约18.5公顷(详见附件)。
二、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由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禁止在改造范围内实施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应再续签租约,否则,承租方和出租方均不得因续签租约获得补偿或其他利益;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范围示意图
年11月发布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的通告》(埔府〔〕12号)于年11月9日到期,为继续推进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的通告》(穗埔府规〔〕6号),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四至范围
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茅岗路以西、广深铁路黄埔支线及西华山以东、沙井岗以北、护林路以南,改造范围面积约18.5公顷。
二、实施主体
《关于明确鱼珠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的函》(埔府函〔〕65号)已明确由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改造。
三、通告内容
该《通告》主要内容共有八条,包括:
第一条是明确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的四至范围;第二条是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第三至五条是明确改造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造的有关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第六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市政线路管道迁改要求;第七条是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有关法律后果;第八条是明确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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