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填写《河南省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河南省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特岗教师需求数量,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省教育厅将完善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督查机制,对未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未如实申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处理。
3.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所辖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河南省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4.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材料电子稿及各县(市)分学科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同步上报。
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人:邱长林 -
吕 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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