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现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防止焚烧秸秆现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保护好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实行秸秆禁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紧盯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现象严重的乡镇办事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各地要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进畜牧养殖业发展和沼气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六、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在全县上下形成禁烧秸秆的社会氛围。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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