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定标准:
依据甘肃省地方标准《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第9章泵站工程,9.1条泵站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小型泵站上下游外延50~米,两侧外延10~30米,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9.2条上水压力管道规定:地埋管道在其开挖线外延,敞露平坦部分按管道外支墩边线外延,爬坡部分,按管槽开挖边界线外延,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第10章灌排渠沟及输水管道,10.1条渠道规定:挖方渠道的管理范围从渠口线计起,填方渠道从设计渠堤外坡角线计起,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2条渠系附属建筑物规定:渠系上的跌水、陡坡、分水闸、泄水闸、涵洞、农桥、测水设施等建筑物,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从基础边线向外按同级渠道标准确定。10.3条输水管道规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第9.2条确定。
二、划定范围
(一)蔡玉沟泵站工程划定范围
蔡玉沟泵站:位于策底镇策底村与策底坡村交界处,泵站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37′46″,北纬35°18′38″,泵站管理面积为12.亩,保护面积83.亩。
(二)河西河灌区新西渠、建沟渠、向阳渠三条渠道划定范围
新西渠:起点为河西镇新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29′36″,北纬35°20′28″,终点位于河西镇河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32′37″,北纬35°19′58″,新西渠全长4.km,渠道管理面积为34.7亩,保护面积63.2亩。
建沟渠:渠首与建沟渠沉沙池相接,起点位于河西镇建沟村,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32′33″,北纬35°21′36″,终点位于河西镇河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33′05″,北纬°20′08″,建沟渠全长3.km,渠道管理面积为27.亩,保护面积46.亩。
向阳渠:起点为河西镇杨庄村野狐峡东口,地理坐标为东经°31′35″,北纬35°18′21″,终点临近河西村与杨庄村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32′41″,北纬35°19′42″,向阳渠全长3.km,渠道管理面积为24.亩,保护面积43.22亩。
(三)西华河灌区南塬渠、四条岭渠划定范围
南塬渠:起点为西华镇草滩村,地理坐标为东经°30′54,北纬35°10′18″,途径草滩村、王寨村,终点与龚阳村相接,地理坐标为东经°33′08″,北纬35°11′44″,南塬渠全长7.km,渠道管理面积为59.亩,保护面积.18亩。
四条岭渠:起点为西华镇草滩村,地理坐标为东经°30′54″,北纬35°10′16″,终点位于西华镇西塬村,地理坐标为东经°31′42″,北纬35°10′06″,四条岭渠全长1.km,渠道管理面积为13.亩,保护面积22.亩。
(四)马峡河灌区车厂沟片区主管道、刘店南片区主管道、刘店北片区主管道、景坪片区主管道、山寨片区主管道划定范围
车厂沟片区主管道:起点位于马峡镇车厂沟村车厂沟水库下游,地理坐标为东经°28′15″,北纬35°12′21″,途径东经°28′20″,北纬35°12′31″处时,分为两条管道,其中一条穿过大岭村,终止于双明村,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30′48″,北纬35°13′17″。另一条穿过大岭村、寺沟村、终止于双明村,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30′59″,北纬35°13′12″,车厂沟片区主管道全长12.km,主管道管理面积为.亩,保护面积.73亩。
刘店南片区主管道:起点位于马峡镇刘店村,地理坐标为东经°27′39″,北纬35°13′41″,途径刘店村、蒋庄村、终止于赵庄村,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30′02″,北纬35°14′15″,刘店南片区主管道全长4.km,主管道管理面积为24.亩,保护面积49.01亩。
刘店北片区主管道:起点位于马峡镇刘店村,地理坐标为东经°27′39″,北纬35°13′42″,终点位于赵庄村,地理坐标为东经°30′50″,北纬35°14′37″,刘店北片区主管道全长6.km,主管道管理面积为38.亩,保护面积76.25亩。
景坪片区主管道:起点位于山寨乡景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27′58″,北纬35°15′04″,途径东经°28′02″,北纬35°15′04″处时,分为两条管道,其中一条穿过景坪村,终止于南阳洼村,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29′39″,北纬35°15′15″。另一条途径景坪村、南阳洼村,终止于南阳洼村与马峡村交界处,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30′40″,北纬35°14′57″,景坪片区主管道全长9.km,主管道管理面积为72.亩,保护面积.亩。
山寨片区主管道:起点位于红崖山林场与甘河村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24′27″,北纬35°15′58″,途径东经°25′16″,北纬35°16′22″处时,分为两条管道,其中一条穿过甘河村,终止于西街村,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27′58,北纬35°17′26″。另一条途径甘河村、西街村,终止于东街村,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28′59″,北纬35°17′01″,山寨片区主管道全长13.km,主管道管理面积为.亩,保护面积.亩。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取土、建房、修坟、打井、扒口、埋管、设闸引水、堆土打坝、设障阻水、修建鱼池、垦种渠堤、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道路洪水,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灌溉水源不受污染,工程运行和用水秩序正常。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跨越、穿越、临建的桥梁、道路、管道、暗涵、缆线等建筑物设施,必须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或赔偿措施后,方可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该地区以后的生态保护、供水安全、国土空间规划、河湖岸线规划、保护利用、合理开发等提供基础依据。
附件:华亭市蔡玉沟泵站、河西河灌区、西华河灌区、马峡河灌区渠系(管道)配套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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