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实验中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西华县教育体育局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生区域
北华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含延长线),箕城路
以东,中华路以西。周口监狱。
二、招生计划和录取顺序
根据教体局统一安排,西华县实验中学年秋季招生七年级新生人。
学校招生实行一次报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三个批次依次录取,前面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将不再考虑后续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有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且有房产证的主要审核:
1.房产证(属城区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
证)及复印件;
2.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
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3.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
4.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按照学区划分在其居住地相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有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但无房产证、土地证、宅基证
的主要审核:
1.有房管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及复
印件;
2.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
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3.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
4.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发票及复印件;
6.提供近3个月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发票、卫生费
发票、近期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及复印件。
按照学区划分在其居住地相对应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A.属我县户籍,但户籍不在城区的常住城区经商户子女的主要审核: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2.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至少与父母一方信息一致的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近3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及复印件;
4.若父母双方未在一个户口本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
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5.现居住房屋业主的产权证(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
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及正式租房合同)及复印件;
6.现居住房屋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及复印件。
7.提供近6个月的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发票、卫生
费发票、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及复印件。
8.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按照学区划分在其居住地相对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B.属我县户籍,但户籍不在城区的常住城区务工子女的
主要审核: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2.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父母所在务工单位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
以上的交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务工劳务合同及复印件;
5.若父母双方未在一个户口本且务工合同为未在户一方姓
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及复印件,如房产证还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签
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7.现居住房屋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及复印件。
8.提供近6个月的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发票、卫生
费发票、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及复印件。
9.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按照学区划分在其居住地相对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C.非西华县户籍,到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居住)证及复印件;
3.父母务工的就业证明;
4.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5.按照学区划分在其居住地相对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
入学,如学位已满,则到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报名。
D.城区拆迁户子女:
原则上一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就读,如确因无安置房而租赁
房屋居住在城区的,须提供由乡镇政府、办事处或管委会出具的拆迁安置协议、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基本一致)、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或土地证。
E.特殊群体入学
1.在县境内服役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城区
内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优先入学。
2.城区内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城区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
托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解决。
3.城区涉及政府征地拆迁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拆迁
户提供相关合法拆迁手续证明,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城区内招商引资人员及企业员工的子女入学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5.城区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6.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
童少年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送教为主,由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或县特教学校指导其所在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7.户籍不在城区(办事处辖区内)又不是常住城区经商户、
务工人员随住子女、县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要在户籍所在地乡
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8.其他特殊学生就读安排,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按照义务教育招生不准择校的要求,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择一所申请就读学校。同时告知学生及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报名或到学校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一)网上报名(8月10日——8月20日)
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