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精准扶贫政策——社会保障脱贫惠民措施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的村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月入均补助水平元,向乡镇政府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县民政局)
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元,-元(含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元(含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元(含1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0元(含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将未参保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对60岁以上已参保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基础养老金。(县人社局)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