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公示2起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各县市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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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年一季度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示

一、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年7月,周口市开发区万达广场项目部木工班组徐景松等23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反映该项目售楼部内装承包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法人代表张汉清,住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拖欠工资14万余元。经询问调查,维业公司与包工头对人工费用存在较大争议,但工人反映拖欠工资问题基本属实。根据劳动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深圳维业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维业公司拒不执行;随后市人社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要求继续履行整改指令,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后经多次协调督促,深圳伟业装饰公司缴纳了罚款,并于年12月将15万元工人工资汇入周口市清欠办账户,由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发放至工人手中。

二、周口市磊诺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年1月,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高报等人反映周口市磊诺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经查,周口市磊诺建筑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D62C9F,法人代表蔡石磊,注册地为周口市七一路与周口大道交叉口康下楼,该公司承包周口泰和家园项目部分劳务,涉嫌拖欠7个班组54名工人工资万元。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月19日向磊诺劳务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时发放劳动者工资。1月20日,磊诺公司发放了6个班组42人工资元,仍拖欠钢筋班组12个工人工资元拒不支付。年1月22日,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

年4月15日

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工朋友们:

大家好!

春暖花开日,奋斗正当时。也许您已在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挥汗如雨,感谢您用勤劳的双手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贡献!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去年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示: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这些都要仔细留存。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有些要件缺一不可,比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三、确保被纳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河南省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一定自己保管好。四、按月及时核算确认工资。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五、掌握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如果存在工程款纠纷问题,可向用工所在地住建清欠部门投诉。六、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请您们放心,维护农民工朋友们的合法报酬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保障劳有所得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4月周口市直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市直—川汇区—淮阳区—太康县—西华县—郸城县—扶沟县—沈丘县—商水县—项城市—

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

工程建设领域的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劳务企业: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我市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你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近几年,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对遏制欠薪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和根治欠薪形势的明显好转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

去年年底,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稳定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确保工程款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二、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分包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直接用工的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发包单位。

四、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中。

五、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定期在告示牌上将收集并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公示。

六、使用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我省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将农民工实名制、合同签订、用工考勤、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工资代发、企业信用等进行了系统集成,有助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等对项目用工情况进行实时、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七、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农民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遵守和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在实现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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