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经济开发区:
公开选聘国企中层管理人员35人
为满足宝坻经济开发区园区运营公司工作需要,确保园区运营公司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宝坻区区管国有企业选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提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拟公开选聘35名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1、《年宝坻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国企中层管理人员职位汇总表.xlsx》(点击查看)
2、《年宝坻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国企中层__管理人员报名表.doc》(点击查看)
3、《年宝坻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国企中层__管理人员防疫安全承诺书.doc》(点击查看)
4、《年宝坻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国企中层__管理人员工作证明(样本).doc》(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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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影响期未结束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岗位查询
具体选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宝坻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国企中层管理人员职位汇总表》。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面向宝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含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公开招聘且目前在岗的编外人员及宝坻经济开发区系统各国企公司录用且截至年5月16日在该公司保险缴费满一年人员)公开选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工作时间需要调整的,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保持电话畅通,及时予以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点击查看)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点击查看)
4、《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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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2、3)。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年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后出生)。
应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处长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事业单位六级职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京外生源指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政策要求和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4),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1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提交材料”。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在校成绩单(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4)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5)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
(6)任职文件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2.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政策要求和条件。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5月20日18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进行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5:1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高者确定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