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原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GB-95)》规定:“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每万人不少于20辆的要求”,我县城区现有人口约18万,应至少拥有出租汽车辆,现仅有60辆。结合周边市、县城市出租汽车拥有量情况,我县城区每平方公里拥有出租汽车仅有1辆,远低于周边市、县拥有量。
鉴于上述情况,拟把小公交车更换为出租汽车,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6月2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向西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曹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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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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