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带鱼事件
通告12月8日上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查通报:郑州市中原四季水产物流港胜海水产商行共购进件印度进口带鱼,其中件销往山西省临汾市,被临汾市检测出一份外包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部分产品已销往包括我市在内的省内相关地市。
接到协查通报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管控专班、疫情监控组及相关县(区)指挥部对涉事进口带鱼从业人员、接触人员及其食品流向等进行全链条追踪排查。经排查,我市濮阳县、华龙区、清丰县等3个县(区)的3个商户采购了上述批次产品,目前已对涉事库存产品68件全部就地封存并进行全面消杀;对20名直接和间接接触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果均为阴性;对涉事带鱼的外包装、内包装、食品、环境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正对涉事进口带鱼购买者及相关接触者开展全面追踪。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0月29日—12月8日,到濮阳县解放路南段东帅水产副食商行购买过带鱼的市民;11月2日—12月8日,到华龙区人民路波头集市场东海水产门市部购买过带鱼的市民;11月7日至12月8日,到清丰县金堤路绿源菜市场红建干菜调料门市购买过带鱼的市民,请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濮阳县值班电话,,华龙区值班,清丰县值班),自觉接受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如家中目前仍有剩余带鱼的,请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当地指挥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予以相关处理。
当前,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疫情传播的重要渠道,请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慎重购买,如必须购买请做好自身防护和食品消毒。我市将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防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全力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2月9日
信息来自: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疫情防控·发热患者全员检测
12月9日,记者获悉,国家卫健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提出明确要求,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充分发挥“哨点”功能。
早在今年7月,我省已下发通知,要求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加快建设发热门诊,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成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并对建筑与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省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及哨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专家认为,核酸检测是确诊新冠肺炎的重要标准。此次国家卫健委通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应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12月9日,记者询问郑州市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可以进行核酸检测,得到的答复都是肯定的。郑州市中原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张新巧说:“我们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合作,可在中心进行采样,然后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结果。”
我省各地疾控部门还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分批次进行了核酸样本采集技能培训,包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个人防护”“咽拭子的采集”“血液样本采集”等内容,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筑牢疫情防控的基层防线奠定了基础。
信息来自:河南日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21大类食品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息县花都商贸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钦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八年香小磨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4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方城万德隆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华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藜麦紫薯魔芋营养代餐粉,霉菌检出值为5CFU/g、<10CFU/g、<10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方城万德隆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华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果捞藕粉(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0CFU/g、1CFU/g、0CFU/g、1CFU/g、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潢川外环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乌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睢县杜秀莲万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新乡市红旗区正旺单锅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筷子)、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河南省国之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管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溢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兰溪市欧贝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加蔗糖手磨纯香黑芝麻糊,霉菌检出值为40CFU/g、CFU/g、CFU/g、70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安阳市华联优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安钢店销售的标称安阳市文峰区同盛郑家粉房委托原阳县绿能粉皮厂(普通合作)生产的1批次绿豆粉皮(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兰考县李五粮油店新发地店销售的标称长垣县李小勇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0.西华县田口乡寸金副食部销售的1批次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范县颜村铺家多好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淮阳县河南幸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大同路店销售的1批次武昌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郑州市韦亮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古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郑州市河南大雅方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登封市卢店镇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浠蓝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4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郑州航空港区福润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成都联创巨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汕头市五谷合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核桃高钙黑芝麻糊,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CFU/g、CFU/g、<1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郑州航空港区福润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成都联创巨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汕头市五谷合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磨纯香黑芝麻糊,大肠菌群检出值为CFU/g、CFU/g、CFU/g、85CFU/g、6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郑州市郑东新区张利民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鲫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郑州市郑东新区张利民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新郑市小段精品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6.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新乡市红旗区李自成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碗(餐具)、1批次筷子(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驻马店市开发区美怡家生鲜生活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纯红薯粉条、1批次宽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mg/kg、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mg/kg。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3.武陟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驰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驰鲁通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棒棒骨(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百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滨海白首乌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CFU/g、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太康县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鬼腿(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00CFU/g、CFU/g、60CFU/g、CFU/g、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新野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新乡市牧野区杰哥辣椒炒肉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8.新乡县古固寨镇回家门川菜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9.太康县高店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果粒麦片,霉菌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2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0.襄城县张金伟(金龙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博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蛋糕,霉菌检出值为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CFU/g。检验机构为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1.滑县新区振杰冷饮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菏泽市冰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芽(雪糕)组合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CFU/g、2.8×CFU/g、2.3×CFU/g、2.2×CFU/g、2.7×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2.滑县精彩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惠丰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泉焖罐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柒六人老烩面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5.遂平县松彦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6.遂平县松彦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7.新郑市龙湖镇段震磊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7.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8.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百岁农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坚果麦片,霉菌检出值为90CFU/g、CFU/g、35CFU/g、55CFU/g、2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9.太康县茶叶总汇销售的1批次毛尖(绿茶),铅(以Pb计)检出值为1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0.许昌市百家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太空宜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原平市晋云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1.清丰县绿城世外桃源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河北永奇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相思豆蒸蛋糕(原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00CFU/g、2CFU/g、2CFU/g、20CFU/g、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00CFU/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2.清丰县绿城世外桃源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河北永奇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蒸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00CFU/g、20CFU/g、2CFU/g、20CFU/g、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00CFU/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处置措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兰考、滑县、长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年12月9日
信息来自: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限行
濮阳人出行必备·五县一区限行公告
截止目前,
濮阳五县一区
已经相继出台了限号的公告!
南乐车主出行
一定要注意限号规定!
南乐县濮阳市濮阳县范县清丰县台前县信息来源: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清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乐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乐网、台前公安大队
单双限行期·如何申请备案专用车辆
近日,濮阳市城区启动了单双号限行措施(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此次单双号限行规定中,对残疾人专用车、婚丧嫁娶用车等车辆进行了特殊规定。不少听友向我们咨询,如何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呢?针对听友的疑问,记者联系了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科,答复如下:
关于单双号限行期间如何申请备案婚丧嫁娶、危重病人、残疾人专用车辆,交警支队领导经研究已经拿出统一意见:1、结婚:提供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双方身份信息、事由、免于限行车牌号、免于限行日期),去支队室领取办理表格填写,分别到室、室找负责人签批。2、丧事:家属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申请人情况、事由、免于限行车牌号、免于限行日期),去室领取表格填写,到室、室找负责人签批。3、残疾人专用车:车辆使用人驾驶证(C5)、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需经车管所备案,有辅助器械登记,并有编号),室领取表格,到室、室找负责人签批。因残疾人行动不便,建议由所属单位集中进行办理。4、危重病人:当日诊断证明、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室领取表格,到室、室找负责人签批。????案例一:夫妻双方来贩毒触犯法律获重刑
????被告人孙某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年4月份,被告人孙某与王某(另案处理)事先谈好购买毒品事项,后被告人孙某指使其妻子孙某某与王某进行毒品交易。年4月25日,王某与刘某(另案处理)从山东威海驾车至台前县购买毒品,被告人孙某某在台前县某村西路边与王某进行交易,后王某与刘某驾车返回,途中天津警方将刘某查获,并在其驾驶车辆中查获毒品疑似物两包,经称重,该毒品疑似物重量分别为:.75克,5.85克,经鉴定,该两包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予以贩卖,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孙某某受其丈夫孙某指使参与贩卖毒品,系从犯,可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信。被告人孙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孙某某自愿认罪,本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应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二被告人分别并处了没收财产及罚金。
????案例二:利用患者把“片”套雇主患者均判重刑
????年8月至年11月份,被告人田某某、李某某以套购盐酸哌替啶片贩卖牟利为目的,利用被告人李某某(大脑胶质瘤串者)的身份在医院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田某某化名“田一”作为李某某的代办人。期间,被告人田某某、李某某在医院共套购盐酸哌替啶片片(50mg/片),用于贩卖牟利。
????年9月份,被告人田某某指使其妻周某(另案处理)带领癌症病人位某去医院套购盐酸埃托啡舌下片,周某、位某到达松潘县后,因医院没有盐酸埃托啡舌下片,遂返回台前。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李某某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非法套购盐酸哌替啶片,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田某某辩称套购盐酸哌替啶片是为了自己服用及李某某对套购一事不明知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田某某明知盐酸哌替啶片是国家规定的管制性药品,利用假身份医院办理大量套购盐酸哌替啶片麻醉卡,后大量套购,其辩称为自己服用不符合常理,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确需服用;李某某自己套购片,公诉机关已从贩卖数量中予以扣除,故其辩称意见不能成立。辩护人辩称应扣除二被告人服用的部分,正如前述,被告人田某某辩称系自己服用无证据支持,李某某归案后至庭审一直供述其没有服用,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田某某的第二起犯罪事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应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田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二被告人分别并处了没收财产及罚金。
????案例三:居间介绍贩卖大量冰毒获重刑罪有应得
????年2月,被告人董某某从他人手中获取冰毒.53克,以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严惩。辩护人辩称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信。被告人董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在此,台前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毁掉的不仅仅是个人,更是一个家庭,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司法审判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只是对毒品犯罪的一种特殊预防形式,同时还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发力,采取多种形式从毒品的根源以及毒品相关的危害着手,充分利用“禁毒百日攻坚”的有利时机,强化宣传效果,让每个人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摒除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台前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出重拳、施重典,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赢毒品问题重点整治攻坚战,努力开创台前禁毒工作新局面,护航台前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信息来自:台前县人民法院
一码在手,医保无忧·电子医保上线
年11月16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培训会,标志着我省将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依此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可以说“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在定点药店扫码购药,医院挂号、就医、取药、诊疗、住院等应用场景实现扫码结算,也可以办理参保缴费、异地就医线上备案、门诊慢特病申请等医保业务,查询参保状态、结算报销、账户余额等信息。
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好处?
●方便快捷挂号、缴费、购药、住院等就诊流程,动动手即可在手机端完成操作。●应用丰富广泛应用于医保登记、就医购药结算、异地就医等业务场景。●安全可靠通过加密算法和实名实人认证,以动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基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评选、网站公示等程序,现将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于12月8日至19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D房间领取“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证书。 联系人:张志海 电 话:-69691691年11月27日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名单
(濮阳部分)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这么好的消息,快让更多的人看到!信息来自:河南省教育厅网站
省级示范幼儿园·濮阳入围12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年度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两项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二〔〕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的通知》(教基二〔〕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对有关单位开展了审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异议材料需包括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年12月8日—14日
监督-
通信 河南省教育厅
年12月11日
濮阳有哪些学校榜上有名呢?
一起来围观!
附件首批河南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学校拟认定名单
小学濮阳市油田第一小学
濮阳市绿城实验学校
濮阳县子岸镇实验学校
濮阳县文留镇文兴佳苑社区学校
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
范县白衣阁乡东吴庄中心小学
中学濮阳市第十中学
濮阳市濮阳县渠村乡第一中学
清丰县实验初级中学
南乐县第二实验中学
范县思源实验学校
台前县清水河乡中学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初级中学
濮阳市第九中学
祝贺这些上榜的学校!
有没有你的母校?
咱们评论区见哟!
信息来自: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选调拟录取名单·濮阳51位
按照《关于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5号)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人。另外,延缓录用1人,这1名考生因处于妊娠期部分体检项目不能按时进行,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延缓录用,待补检合格后予以公示。现将拟录用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如有放弃录用资格和影响录用问题的,不再进行人选递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请予监督。
监督-0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年12月9日信息来自:河南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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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喜辉、代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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