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洛龙区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良性健康发展。经洛龙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名(全供事业编制,其中:中小学教师名、幼儿教师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33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洛龙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由洛龙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名(全供事业编制,其中:中小学教师名、幼儿教师9名)。岗位详见《年洛龙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学历要求: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如未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年起招录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年龄条件:截止年5月31日,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年5月31日以后至年5月31日以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年5月31日以后至年5月31日以前)。
3.教师资格要求:
中小学教师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等各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现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就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在报名网站上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