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均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一、残疾人证办理
(一)初次申领残疾人证
1、申领条件
(1)具有西华县户籍;(2)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无论是先天性残疾或因病、因伤造成的残疾均可申领,但听力言语残疾者,需年满3周岁;精神残疾需年满2周岁;因病、因伤致残者,需治疗终结、康复期满1年。)
2、提供材料
(1)4张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2)残疾人身份证、户口薄、病例资料,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其复印件。
3、申领鉴定时间地点
时间:精神、智力残疾者每月第一个星期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者每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医院办理。
4、补充说明
县残联不收取办证工本费和手续费。残疾诊评费、医学辅助检查费、照片等费用由个人自理。建档立卡和农村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费用全免。县残联开展下乡巡回办证,重点照顾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
5、联系方式
县残联审批股:
医院:
(二)非初次申领残疾人证
1、残疾人证污损
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照1张,持原残疾人证到县残联审批股免费换领。
2、残疾人证遗失
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照1张,持丢失证明到县残联审批股申请补发新证。
3、残疾等级、类别变化
持证满1年以上,残疾人携带原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病例、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照4张,参照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程序重新评定。
(三)残疾人证注销
康复脱残或已死亡以及自愿提出注销请求的残疾人,交回其残疾人证,工作日内到县残联随时办理。自愿提出注销者,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残疾人证迁移
1、迁出
凭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携带残疾人证、户口薄、身份证到县残联开具残疾人迁移证明。超过六个月,残疾人证将于冻结。
2、迁入
凭迁出地残联开具的迁移证明、档案材料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县残联对新迁入的残疾人可要求其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工作原则:民政牵头,残联配合。
(一)残疾人生活补贴
1、受理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3)本人享受低保。
2、提供材料
(1)残疾人户口薄、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2)二寸照片二张。
3、申报地点
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残联)
4、补贴标准
每月60元
5、补充说明
(1)已经享受老年、因公肢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只能在原享受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中选择一种;(2)已享受孤儿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五保)的残疾人一律不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
6、联系电话
民政局救助股:
县残联教就部: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
1、受理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
2、提供材料
(1)残疾人户口薄、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2)二寸照片二张。
3、申报地点
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残联)
4、补贴标准
每月60元
5、补充说明
(1)残疾人已经享受老年、因公肢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的,只能在原享受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选择一种;(2)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五保)的残疾人一律不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6、联系电话
民政局救助股:
县残联教就部:
三、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一)、受理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为一级二级,听力、言语为一级;3、没有享受城乡低保并且由父母抚养或兄弟姐妹(扶养)。
(二)、提供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薄、银行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2、二寸照片三张。
(三)、申报地点
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残联)
(四)、救助标准
农村每月元;城镇每月元
(五)、联系电话
民政局救助股:
县残联教就部: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受理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为下肢残疾人;3、购买了残疾人燃油轮椅车。
(二)、提供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2、轮椅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其复印件;3、二寸彩色照片1张。
(三)、申报地点
县残联维权部
(五)、申报时间
每年5月至次年4月为一个年度。
(六)、补贴标准
每年度元
(七)、联系电话
县残联维权部:
五、残疾人精准康复
(一)服务对象
具有西华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可不持证)及7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重点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或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
(二)康复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一次性补助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
(3)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年。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2、7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
(1)辅助器具适配
免费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进行一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名残疾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假肢、矫形器、康复治疗训练
持证残疾人(或监护人)经县残联审核批准后,前往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假肢、矫形器安装、康复治疗训练。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自费部分县残联按规定给予补贴。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可以前往签约医生门诊进行一年不少于4次的家庭康复指导。
4、新生儿免费两筛
积极响应妇联发起的新生儿两筛:血清学筛查、四维彩超筛查、两病(PKU、CH)筛查、听力筛查。发现问题及时去残联登记。
(三)申请程序
残疾人、残疾儿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带着残疾人户口本、残疾人证、《河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监护人身份有效证明、残疾儿童需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县残联康复部申请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人或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县残联康复部—
六、残疾大学生及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
1.拥有西华县户籍的残疾大学生。
2.拥有西华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及标准
1、拥有西华县户籍的残疾大学生
考生本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在其高招录取当年县残联给予一次性资助元。在周口市范围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市残联每人每年资助元;在周口市以外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市残联在录取当年一次性资助元。
2、拥有西华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大学生父母一方(含抚养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且系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在其高招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资助元。
(三)申请资助程序及提供材料
申请对象到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残联进行申报填表(盖章),而后到县残联教就部进行审批。申请残疾大学生资助者,大学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县残联教就部参加审核。
1、残疾大学生申请材料:
(1)大学生本人持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各二份;
(2)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3)西华县残联资助残疾大学生申请表二份(粘贴二寸照片)。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材料:
(1)提供父母一方(含抚养人)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及户口本的残疾人页面、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各一份;
(3)大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4)西华县残联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表一份(粘贴二寸照片);
(5)乡镇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证明一份(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残联务必于当年8月31日之前把有关材料报送到县残联教就部,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县残联教就部
七、残疾人培训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6至59周岁,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的城乡残疾人。
(二)培训项目
盲人按摩(视力残疾)、玉雕、芦苇画、美容美发、小吃胡辣汤制作、农村实用技术。
(三)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费全免,由市、县残联承担。
(四)申请流程
培训学员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
残联提出申请。
(五)提供材料
1、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2、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3、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乡镇扶贫办出具贫困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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