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年青羊区小学入转学服务

中秋白癜风吃什么月饼 http://pf.39.net/bdfyy/bdfzj/160320/4793732.html

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区域,小学一年级学位十分紧张,我市中心城区(包括青羊区)仍以8月31日为入学年龄时间截点,确保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

入学安置对象包括

1.青羊区户籍儿童;

2.在青羊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随迁子女;

3.符合其他相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在蓉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双集体户子女等)。

1

本区户籍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限在以下区域: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该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新生入学办理时间:5月11日-22日(工作日);办理转学请参照户籍学生转学时间安排)。

办理流程

5月11—2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5月25—29日公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招生计划和登记范围。

6月1—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6月16日公布入学报名登记名单。

6月19日公布所属各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23日公布公办小学入学名单。

8月31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审核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安置方式

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

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于5月25-29日,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指定入学报名登记点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和参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青羊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青羊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登记报名。

2

本区户籍生公办小学转学

登记时间

春季:寒假放假后第一周(工作日)

秋季:7月13日—7月17日(工作日)

登记地点

青羊区教育局(一楼咨询台)

登记所需材料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房产信息资料(房产证、公/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3

《青羊区户籍学生转学信息登记表》(青羊区教育局一楼学生家长咨询中心领取);

4

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就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安置方式

根据户籍所在地周边学校转入年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重要提示

①青羊区区内不办理转学。

②毕业年级下期不办理转学。

③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转学资格。

3

随迁子女小学入(转)学

登记时间年5月(工作日)登记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点登记所需材料(一)提交材料办理方式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需提供有效居住登记回执);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申请人与本区域(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截至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1

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huaxianzx.com/xhxmj/9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