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上关于周口西华县“教师强奸幼女”这一事件传的是沸沸扬扬,如今真相公布:
经过详尽的调查,及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证实小女孩并未受到强奸,关于被强奸的情节系其编造。经医学检查证明“处女膜未见明显裂伤”。关于悲情件次数,小女孩称:强奸次数数字系其编造,没想到事情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在事情结论尚未得出之前,网上是各种言论满天飞,因为人的认识的不同,价值地域及文化的不同,一般人对于此事会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这其中有一类人,拿着专业的资格证,却每每说着外行话,特别是今天说的这一位刘文华律师。
微博名称叫:刘文华律师的博主,微博认证为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知名法律博主。
身为一名律师,那必定是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不然他也做不了律师。既然通过的司法考试,那多法律相比要比普通人的认识要深刻的多,可是为什么偏偏说起了外行话呢?
短短的五十几个字的一条微博,竟然出现了几处法律常识性错误。
明哥不是法律界人士,但是我也知道,警察抓人可以说抓获,但是这个抓获在法律上有它的特定的含义,那就是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并且已经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对其犯罪嫌疑人才可以称为抓获。
审讯,专业名词叫:讯问。讯问可不是随便对什么人都可以用的,讯问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什么叫犯罪嫌疑人呢?
犯罪嫌疑人(suspectcrime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