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精准扶贫政策——特殊救助脱贫惠民措施
(县民政局)
(一)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金额资助。对农村低保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二是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按门诊合规费用的10%进行救助,每年最高限额元;三是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农村低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费用分别按70%、80%、9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年最高限额1万元。
(二)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为一次性发放3-6个月的低保标准金额,每年同一事由最多申请一次。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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