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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7日,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李大庄乡的十多位村民在颍河中养殖的数十万斤鱼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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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往李大庄乡进行走访调查
村民提供的的7月17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从中午两点左右开始,平静的颍河中就能看到上游快速冲下的黑色水流和杂草,正是这股水流冲毁了部分村民的养殖网箱,随后就有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那么村民所养殖鱼好端端的怎么就死亡了呢?
村民怀疑上游开闸泄污水致鱼死
李大庄乡的村民认为上游开闸放的污水是导致他们所养殖鱼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村民监控视频的水流方向,记者乘船逆流而上找到了开闸放水的二郎庙闸。二郎庙闸的一边是颍河,另外一边是一条被称作重建沟的灌溉渠。记者实地观察发现:颍河这边虽然有水流的稀释仍然能闻到刺鼻的气味,重建沟里沟水的气味则更加浓重难闻,河水和沟水的颜色也有明显的差异。
数以万斤计养殖鱼死亡村民损失严重
死鱼事件发生后,有村民报了警。警方的出警记录也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记录显示:当时颍河的水颜色发黑,大量鱼死亡。据当地村民的统计,上游重建沟的灌溉渠打开排水闸后,村民所养殖的鱼死亡约有四十多万斤。经济损失在数百万元。
二郎庙闸为什么放水?
二郎庙闸在7月17日那天为什么会开闸放水,记者来到西华县水务局,采访了西华县水务局颍河黄桥段的段长李大伟,二郎庙闸就在他所管理的河段内。
李大伟告诉记者:二郎庙闸属于叶埠口乡。当时叶埠口乡政府给水务局打电话,说重建沟的河堤有点低,而水位较高,如果听之任之就有冲垮河堤的危险,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要求水务局开闸放水。水务局是遵照乡政府的指示做的。
所放沟水是否是污水?
那么7月17日二郎庙闸开闸所排的沟水是不是污水呢?
官方说法:
那么7月17日二郎庙闸开闸所排的沟水是不是污水呢?西华县环境保护局在事发后有没有派人去检测水质的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和李大庄乡政府已经委托第三方,即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7月29日在二郎庙闸闸口以及相关的几个地方进行了取水检测。虽然还没拿到相关的检测报告,但是在这期间他们也做了大量的排查工作。
村民说法:
那么到底有没有排污口向重建沟里排放污水呢?村民说他们在死鱼事件发生后曾经沿着重建沟寻找过排污口,找到过几个疑似排污口的地方。但是当记者跟着村民来到这些疑似排污口的时候,有的排污口已经不再排放,有的排污口虽然还在排放,但是通向重建沟方向的明渠已经被新堆积的泥土隔断。
村民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现在村民们既不能确定疑似排污口的主人是谁,而对于已经停止排污的那些排污口,更无法证明他们所排污水和鱼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村民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西华县李大庄乡此次因死鱼事件而受到影响的村民,一共有十多名,他们遭遇的损失也都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对于此次的死鱼事件,西华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虽然同情村民的遭遇,但是村民的损失赔偿问题,他们认为村民自身也有责任。颍河河道属于一级饮用水源区,这些养鱼户属于非法养鱼。另外,有关单位也下过通知让村民自行拆除养殖网箱,而他们也同意拆除养殖网箱,并承诺后果自负。
养殖是否合法?
水务局,环保局,谁的监管责任?
对于养殖鱼是否合法,村民说只在去年的时候接到过乡里的通知,要求清理河道。但是乡里并没有强制执行。那么在颍河当中养鱼是否非法,又该由哪个部门来管?村名告诉记者,应当由水务局管。然而西华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说,其实关于颍河沿岸养鱼网箱的管理应该归西华县环境保护局管理。这个说法的主要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有这样的法规,为什么在颍河上还有村民进行网箱养殖呢?村名说:“河道养殖的确是不允许的,但我们属于农业大县,基本收入就依靠养殖鱼类。如果取缔,肯定会影响大部分村名的生活水平。”
特约评论员孙晓敏点评
我个人认为水务局环保局的调查结果等同于没有调查,为什么呢?没有污染企业,没有排污口,有的只是发臭和有毒的水,这个结果很可笑。村民没有获得养殖业许可擅自从事养殖业行为,自身确实存在过错,但是监管部门也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基于此,村民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并不等于所有的财产损失都由村民自己来承担,村民有权利向污染企业主张赔偿。
如果污染企业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那就需要这些污染企业举证证明自己没有错。同时当地的环境监管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以及调查结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它的调查结果直接影响到村民维权的走向。抛开村民的财产损失不说,对于一级水源下游发生如此重大的水质污染事件,监管部门应该立即联系水域部门积极检测水质资源,调查事情真相并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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