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倡议书
全县社会各界群众:
为保护大气环境,有效应对雾霾天气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暂行)的通知》(西政办〔〕95号)要求,县政府划定县城城区南华路以北、周西路至安康大道东延伸线至中华路(原工业一路)以西、教育大道以南及北侧米范围内、S线以东闭合区域内,周口监狱主要居住和办公区域,县经济开发区和城西板材机械加工园区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区域。县委、县政府倡导禁燃区域内的社会各界群众、各企事业单位、重点部门、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社区物业等单位和个人在开业、庆典、节日期间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落实禁燃责任,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做好禁燃宣传,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燃工作。县政府鼓励全县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禁燃工作,用实际行动保护大气环境。
西华县人民政府
年12月26日
你好,我叫西华,这是我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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